泊車優惠陷阱是這篇文章討論的核心

💡 核心結論
- 消委會2024年接獲泊車相關投訴激增,條款透明度不足成重災區
- 「24小時任泊」廣告大字吸引,隱藏條款使收費暴漲逾8倍
- 電子貨幣定義模糊令消費者失免費泊車優惠,支付工具日新月異亟需跟上
- 2026年1月1日起違例泊車罰款調升至400港元,31年來首次調整
📊 關鍵數據
- 179宗:消委會2024年接獲關於電動車及充電服務投訴,較2023年上升47%
- 145港元→1,210港元:案例中泊車收費暴漲735%
- 400港元:2026年起違例泊車定额罰款新標準,增幅25%
- 60港元:因電子貨幣定義爭議而被迫繳付的泊車費用
- 25%:違泊罰款31年來首次調整幅度
🛠️ 行動指南
- 泊車前細閱橫額、海報上所有小字條款
- 留意「內場車位」指定位置限制
- 電子支付前確認是否屬「認可電子貨幣」定義
- 查詢優惠登記系統開放時間
- 預先瀏覽停車場或商場網頁了解收費細節
⚠️ 風險預警
- 未列明適用車位位置的「任泊」優惠可能是陷阱
- 電子錢包付款可能不被認可為「電子貨幣」
- 優惠登記有時段限制,錯過需按正價收費
- 2026年起違泊成本提高,宜預留充足泊車時間
📑 目錄
🚗 案例直擊:三大泊車優惠爭議實錄
消費者委員會於2026年2月16日發表的報告,再次將商場泊車優惠的種種問題推向公眾視野。報告指出,不少商場以泊車優惠吸引駕駛人士到訪消費,但優惠種類繁多且條款複雜,容易引起誤會和投訴。消委會接獲的多宗相關投訴,正好揭示了現時泊車優惠宣傳與實際執行之間的巨大落差。
個案一:145港元變1210港元——「內場」規定隱藏在哪?
投訴人看到A停車場外的大型橫額廣告,大字標明私家車「24小時任泊」收費為145港元,於當晚約9時將私家車停泊於A停車場,並於翌日晚上約7時離場,實際停泊時間約22小時。按照廣告字面意思,投訴人以為只需支付145港元即可享有24小時任泊服務。
然而,當投訴人駕車出閘拍卡付費時,發現泊車收費高達1,210港元,遠高於宣傳的145港元,差距超過8倍。投訴人即時向在場職員查詢,才得知「24小時任泊」優惠規定車輛必須停泊於停車場「內場」位置,而投訴人使用的車位並非位於內場,因此收費需按每小時55港元的時租計算,22小時合共1,210港元。
投訴人再檢視橫額廣告,發現沒有標明此規定,僅以小字體標示優惠「受條款及細則限制」。投訴人進一步指出,A停車場內場需經另一閘口才可進入,惟在停車場入口及場內均未見任何清晰標示告知私家車必須停泊於內場範圍才可享有泊車優惠。
專家見解
消委會此類案例反映泊車優惠宣傳存在嚴重的資訊不對稱問題。廣告以大字體突出優惠價錢,卻將關鍵限制條款以小字體呈現,且未有在停車場入口設置清晰指引,導致消費者在資訊不足的情況下作出錯誤的停車決策。商場應在所有入口通道設置清晰的優惠條款提示,而非依賴消費者自行發掘「隱藏規定」。
最終,A停車場願意作酌情安排,退回差額1,065港元,個案得以順利解決。但此案例揭示的是,消費者往往需要透過投訴渠道才能取回款項,而非在消費前獲得充分資訊以避免爭議。
個案二:信用卡vs電子錢包——電子貨幣定義模糊
B商場設有免費泊車優惠,只需在商場以「電子貨幣」(包括信用卡)消費滿500港元,即可憑發票及電子貨幣付款存根於客戶服務中心登記2小時免費泊車優惠。這類優惠看似簡單直接,卻因「電子貨幣」的定義問題引發爭議。
投訴人在B商場食肆晚飯後,以已登記於電子錢包內的信用卡支付1,200港元。從一般消費者理解,信用卡當然屬於「電子貨幣」,而實際支付金額亦遠超500港元要求。然而,當投訴人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泊車優惠時,卻被告知由於是透過電子錢包支付,而該電子錢包並不屬優惠認可的「電子貨幣」定義,所以不能享有免費泊車優惠。
投訴人檢視優惠條款,發現當中列出的「電子貨幣」例子包括信用卡,而且沒有列明他使用的電子錢包不屬「電子貨幣」。換言之,按照條款文字理解,投訴人使用的付款方式應符合資格。惟職員仍然拒絕辦理泊車優惠,投訴人惟有先繳付60港元泊車費用,再向消委會投訴。
在消委會調停下,B商場送出一張2小時免費泊車優惠券供投訴人下次泊車時使用,以答謝投訴人就泊車優惠條款提供意見。個案虽告解决,但已反映商戶對「電子貨幣」定義的理解與消費者存在明顯落差。
個案三:10點前無法登記——優惠時段限制未告知
投訴人早上7時45分駕車到達C商場「飲早茶」,停車場職員告知推出了免費泊車優惠,只要消費滿400港元便可享2小時免費泊車。投訴人乘搭電梯時亦看到泊車優惠海報,但當時沒有細閱海報內容。
投訴人大約於早上9時10分用餐完畢,並攜同590港元收據前往客戶服務中心辦理免費泊車手續,但職員告知登記泊車優惠系統在早上10時才開放,因此未能辦理優惠。投訴人此時才發現泊車優惠海報上列出的優惠登記時間限制為每日上午10時至晚上11時59分。
投訴人不滿停車場職員最初提及泊車優惠時沒有說明相關時限,因此向消委會投訴,要求退還84港元泊車費用。C商場回覆指,商場內不同地方張貼的泊車優惠宣傳海報均已清楚列明泊車優惠登記時間,但承認職員在推廣時可能未充分說明條款。在消委會調停下,商場同意提供2小時免費泊車券供下次使用。
此案例顯示,職員的口頭推廣與實際條款存在「資訊缺口」,消費者往往在付費後才得知限制條款的存在。
🔍 隱藏陷阱解密:為何廣告與收費相差8倍?
上述三個案例並非獨立事件,而是香港泊車優惠生態系統中結構性問題的縮影。從消委會接獲的投訴內容分析,泊車優惠陷阱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層面。
廣告與實際條款的鴻溝
商場停車場的宣傳策略往往呈現「誘饵式」定價特徵:大型橫額以特大字體展示優惠價錢(如145港元任泊),卻將關鍵限制條款以小字體壓縮在角落,並以「受條款及細則限制」一語帶過。這種設計手法刻意利用消費者的注意力偏差——人類大腦自然傾向被大字數字吸引,而忽略細小文字。
指定車位限制的隱藏性
「內場車位」等指定區域限制往往沒有在入口處設置清晰指示。消費者在入閘時收到的泊車票或許包含相關資訊,但在大腦已默認「145港元任泊」的前提下,這類資訊往往被忽略。更何況,停車場內的指示牌通常不會標明「內場」與「外場」的分別,導致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選擇了「非優惠區域」。
計時方式的陷阱
部分停車場採用「入閘即開始計時」的模式,而非「實際使用車位時間」計算。這意味著消費者在進入停車場後尋找車位、步行至商場、甚至在車內等待的時間都可能納入計時範圍。若消費者預留的泊車時間不足,便可能需要支付額外費用。
此外,部分優惠以「2小時免費」為標示,但實際上可能要求消費者在特定時段內完成消費並登記,否則優惠將自動失效。這種設計對時間紧张的消費者尤其不友善。
💳 電子支付陷阱:電子貨幣定義惹爭議
隨著電子支付方式日益多元化,「電子貨幣」的定義已成為泊車優惠爭議的新戰場。消委會在報告中特別提及,2024年接獲179宗關於電動車及充電服務的投訴,較2023年的122宗上升47%,當中包括收費指示不清晰等問題。這一趨勢反映電子支付及相關服務條款透明度日益重要。
信用卡vs電子錢包:模糊地帶
在個案二中,投訴人以已登記於電子錢包的信用卡支付款項,理論上該交易同時涉及「信用卡」及「電子錢包」兩種支付工具。然而,商場的條款僅列明「電子貨幣(包括信用卡)」為認可付款方式,卻未明確說明「透過電子錢包支付的信用卡」是否屬認可範圍。
這種模糊性源於商戶對「電子貨幣」的狹隘理解。從技術角度而言,信用卡本身就是一種電子貨幣工具,不論其是否經由電子錢包發起交易。然而,部分商戶的系統可能只能識別特定的支付通道,導致「電子錢包內的信用卡」被系統判定為不符合資格。
商戶條款檢視不足
消委會在報告中批評,支付工具及電子貨幣日新月異,商戶的條款往往未能與時並進。許多商場在制定泊車優惠條款時,仍沿用數年前的「電子貨幣」定義,忽略了電子錢包、二維碼支付、掃碼過數等新興支付方式的普及。
專家建議,商戶應定期檢視泊車優惠條款中的付款方式定義,確保涵蓋主流電子支付方式。同時,在條款中採用更具彈性的表述方式,例如「包括但不限於信用卡、金融卡及經認證的電子支付工具」,以減少定義上的爭議空間。
📅 2026年新規定了!違泊罰款加至400港元
除了泊車優惠條款爭議,香港駕駛人士亦需留意政府在泊車相關政策上的重大調整。2026年1月1日起,香港政府正式調高違例泊車定额罰款,由原本的320港元增至400港元,增幅達25%。這是自1994年以來首次調整違泊罰款,標誌著政府在交通管理政策上的重要轉變。
31年來首次調整的背景
運輸及物流局表示,這次調整期望能加強罰款的阻嚇作用,確保道路安全及交通暢順。自1994年設定320港元罰款以來,香港的交通環境、泊車需求及經濟狀況已發生巨大變化。過去31年間,私家車數量大幅增長,但泊車位供應增速未能匹配,導致違泊問題日益嚴重。
調高罰款的目的並非單純增加政府收入,而是透過經濟手段鼓勵駕駛人士遵守泊車規則。政府同時強調,會致力增加泊車位供應以滿足公眾需求,從供需兩端入手解決問題。
停車場管理問題不容忽視
除了政府層面的罰款調整,停車場自身的管理問題同樣值得關注。2025年12月,灣仔一個停車場因提早關閘導致13輛車被困,事件反映停車場在營運管理和緊急應變方面存在漏洞。受影響車主被困至午夜,最終停車場退回受影響車主午夜至早上7時的泊車費用以平息爭議。
此類事件雖然較為罕見,但一旦發生,對駕駛人士造成的困擾和潛在安全風險不容小覷。專家建議駕駛人士在使用新停車場前,先了解其營運時間和緊急聯絡方式,以便在突發情況下能夠及時求助。
🛒 消委會與專家建議:商戶與消費者自保之道
面對泊車優惠條款的種種陷阱,消委會分別向商戶和消費者提出了針對性建議。作為駕駛人士,了解這些建議不僅有助保障自身權益,亦能更精明地規劃泊車安排。
消委會給商戶的建議
消委會認為,停車場及商場如何向消費者清晰展示優惠條款是避免不必要糾紛的關鍵。報告提出以下建議:
- 在泊車優惠橫額、海報等宣傳品上,列明相應條款及細則:商戶應避免將所有限制條款壓縮在單一位置,而應在宣傳品的不同位置分散列出關鍵資訊,例如收費、適用車位、登記時間等。
- 制定條款時應務求精簡易明,及放大字體方便駕駛人士閱讀:小字體條款不僅難以閱讀,更容易被視為「刻意隱藏」。商戶應以清晰易讀的字體呈現條款,並將重要限制以較大字體標示。
- 將條款張貼在駕駛人士進入停車場前、較顯眼及方便閱覽的地方:在入閘前、升降機大堂或付款處附近設置清晰的資訊牌,確保消費者在作出泊車決定前已充分了解相關條款。
- 清晰列明享用優惠條件,包括金額、時段、交易類型、付款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如「電子貨幣」應列明具體涵蓋哪些支付工具。
- 考慮配合商場內店舖營業時間,提供覆蓋更長時段的泊車優惠:例如早茶時段優惠可配合食肆營業時間,避免出現「優惠未開放」的情況。
- 加強培訓,確保職員熟知相關收費政策、優惠條款等:前線職員是消費者獲取資訊的重要渠道,若職員對條款理解不足,容易造成口徑不一致的情況。
消委會給消費者的提醒
除向商戶提出建議外,消委會亦提醒消費者,支付工具及電子貨幣日新月異,商戶應不時檢視條款,與時並進。若條款有不清晰地方,可考慮彈性處理,以避免不必要糾紛及改善消費者體驗。
駕駛人士自保指南
作為駕駛人士,可參考以下自保策略,避免墜入泊車優惠陷阱:
精明駕駛人士須知
1. 預先研究:在前往商場前,先瀏覽停車場或商場官方網頁,了解泊車收費和優惠詳情。
2. 現場細閱:入閘前觀察橫額、海報內容,不要只被大字體的優惠價錢吸引。
3. 確認車位位置:如優惠指定「內場」車位,應在入閘前了解內場位置及進入方式。
4. 保留憑證:消費後保留收據和付款存根,以便辦理泊車優惠登記。
5. 了解系統開放時間:若優惠需要登記,先確認系統開放時間,避免錯過。
6. 預留緩衝時間:計算泊車時間時加入緩衝空間,避免因超時而被收取額外費用。
此外,駕駛人士應留意車位是否被劃作指定車位,例如月租車位等,以免誤泊而被鎖車或罰款。在陌生停車場停泊前,可先觀察車位地面標示,或向職員確認。
❓ 常見問題FAQ
Q1:泊車優惠廣告大字標明「任泊」,是否代表可以在任何車位停泊?
不一定。部分「任泊」優惠實際上設有車位限制,例如必須停放於「內場」或指定區域。消費者應在泊車前仔細閱讀條款,確認優惠適用的車位範圍。若條款以小字體呈現或位於難以注意的位置,建議向職員當面確認,以獲取明確答覆。保留職員口頭承諾的證據(如對話記錄),以便在爭議時作為佐證。
Q2:使用電子錢包內的信用卡付款,是否一定不能用於泊車優惠?
視乎商場的定義。部分商場只認可實體信用卡或特定支付通道的交易,使用電子錢包發起的信用卡付款可能不被認可。建議消費者在消費前先了解商場對「電子貨幣」的定義,或直接向客戶服務中心查詢。若對付款方式有疑慮,可考慮額外使用另一種認可方式(如八達通或實體信用卡)進行交易,以確保符合優惠資格。
Q3:2026年違泊罰款調高至400港元後,如何避免收到告票?
除了避免在禁區泊車外,駕駛人士亦應注意以下事項:了解咪錶位的最長泊車時間限制,避免超時;遵守停車場內的車位劃線,不要越線或佔用通道;避免在消防通道或黃格內泊車。若需要較長泊車時間,應選用合法停車場的時租或日泊服務,而非冒險違泊。同時,建議使用手機鬧鐘提醒泊車時限,避免因沉迷活動而忘記時間。
📚 參考資料
- 消費者委員會(2026年2月16日)。《泊車優惠投訴報告》。取自:https://www.consumer.org.hk/
- 運輸及物流局(2025年)。《違例泊車罰款調整公告》。取自:https://www.tlb.gov.hk/
- unwire.hk(2026年2月16日)。《消委會報告:泊車優惠條款複雜惹投訴 145元變1210元》。取自:https://unwire.hk/2026/02/16/hong-kong-parking-promotion-terms-consumer-disp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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