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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公屋覆核敗訴:無水電用量成關鍵,公屋聯會稱結果合理 (失望)
天水圍一名小提琴女導師,因其公屋單位長期無人居住,水電用量為零,在房署多次突擊檢查無果後被收回單位。導師不服,先後向上訴委員會及高等法院提出挑戰,均以失敗告終。法院認為其部分證供缺乏可信性,駁回司法覆核許可,並須支付房委會訟費。事件引發社會對公屋資源合理分配的關注,以及對居住定義的討論。公屋聯會認為判決合理,強調「住」應包含日常生活,長期無水電用量難以令人信服。
覆核敗訴的核心爭議點
房署收回單位的主要依據是該單位長期水電用量為零,以及18次突擊家訪均無人應門。這顯示單位並未被用作日常居住,與公屋的居住目的不符。女導師雖辯稱生活簡樸,但法院並未採納。
本案突顯了對「居住」定義的爭議。是否只要擁有房屋的產權或租賃權,就代表已經「居住」?還是需要實際在此生活、使用水電等資源,才能被認定為符合居住的定義?
房署進行了18次家訪,但女導師均未在家。這引發了對家訪有效性的質疑。如何確保家訪的時間安排具有代表性,不會因租戶的特殊作息而產生偏差?
公屋聯會的觀點
公屋聯會主席文裕明認為,判決結果合理,並強調公屋資源應被合理利用。「住」應包含日常生活,例如睡覺、用餐等,不可能長時間水錶電錶讀數毫無變化。若租戶有合理理由暫時離開,例如外遊或照顧親屬,當局可採人性化方式處理,但需提供充足理據。
相關實例
類似公屋單位因長期無人居住而被收回的案例屢見不鮮。這些案例往往涉及租戶長期在外工作、居住,或將單位空置。房署會透過水電用量、家訪等方式進行調查,若確認單位並未被合理使用,則會採取收回措施。
優勢和劣勢的影響分析
房署收回長期空置的公屋單位,有利於將資源分配給真正有需要的家庭,減少公屋資源的浪費。然而,過於嚴苛的審查標準,可能導致部分有特殊情況的租戶受到不公平待遇。如何在確保資源合理分配的同時,兼顧人情味和個案的特殊性,是房署需要持續思考的問題。
深入分析前景與未來動向
隨著香港人口老齡化,以及社會結構的變遷,公屋資源的需求將持續增加。房署需要不斷檢討和完善公屋分配及管理制度,確保資源能夠公平、公正地分配給有需要的市民。同時,也應加強對公屋住戶的宣導,提高他們對公屋資源合理使用的意識。
常見問題QA
A:應及時向房署報告,並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證明文件。房署會根據個案情況進行評估,若理由合理,可能會允許你保留單位。
A:應盡量配合房署的家訪安排,並如實回答房署提出的問題。若因特殊原因無法配合家訪,應提前與房署溝通,另行安排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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